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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身份申报招调工启动 10类人才可申请

作者:江南体育官方网站 浏览量:501 次 来源:江南娱乐注册平台 时间:2024-02-27 22:58:33

信息摘要: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唯一指定代理机构,申报者须属新政策规定的“10类人才” 晶报讯 (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唯一指定代理机构,申报者须属新政策规定的“10类人才”

  晶报讯 (记者 孙妍) 今年我市招调工政策推出十大新举措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政策推出后,引起企业和员工强烈反响,其中员工可以个人身份申报招调工尤其受到“热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拟招调员工,今天起,10类人才可以个人身份申办招调入户,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我市唯一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

  今年的招调工政策规定,对符合招调工门槛,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10类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不需所在企业签字盖章,这一举措突破了技能人才引进以企业为单一主体的瓶颈,受到广大拟招调员工的“热捧”。

  从今天起至10月30日,我市真正开始启动以个人身份招调入户程序,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以个人身份招调入户的拟招调人员一定符合招调工门槛,在我市稳定就业,且原本人身份必须是工人,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目前劳动保障部门仅允许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开展以个人身份办理招调工手续工作,并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承担体检工作。

  为了确保我市技能人才引进的质量,我市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工作有关要求:凡持外地职业资格证书,其工种与《2009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职业工种目录》)中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相同的拟招调人员,可申请报考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2009年的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在2009和2010年两个招调员工年度内有效。

  今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水平测试分3批进行,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月23日-3月27日,考试时间为:4月11日—12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5月6日—6月12日,6月27日—28日考试;第三批报名时间为6月20日—9月4日,考试日期为:9月19日—20日。

  过去,我市在招调工政策中确定的15个紧缺急需工种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今年,结合我市发展的需要,我市将进一步增加紧缺急需工种的数量,并将紧缺急需的工种等级扩展至高级工和中级工。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公布了我市今年以个人身份招调入户的紧缺急需工种,其中高级工包括:制冷设备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汽车维修钣金工等23个工种;技师工种4个,包括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室内装饰设计员。

  据介绍,2008年我市市外招调工加大了中小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为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去年全市共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近3.3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约占42.9%,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57.1%,大量技术技能人才通过招调入户深圳。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再次提醒广大招调员工,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在市、区劳动部门直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即可,政府不收费用;企业和个人通过指定代理机构办理招调手续,费用不能超过1200元/每人。

  在我市企业或其它企业工作,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以下条件之一的10类拟招调人员,能申请代理个人市外招调手续:

  1.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2.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3.在市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7.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8.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际所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10.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第7项至第10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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